賽依法則,謬誤或誤解
經濟系四年級 簡元佑 9972103
壹、引言與研究目的
在二十世紀初,世界經濟受到經濟大恐慌的影響,經濟活動呈現死氣沉沉的狀態。在當時,主流的經濟思想,認為是市場會是處在快速結清的狀態,其認為市場總是會結清的根據,便是以法國經濟學家Jean-Baptise Say為名的Say’s law,該法則的為眾人所之的主要精神是”The 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也就是供給會創造需求,則推得市場會處於一個瓦拉斯一般均衡的狀態,而必然就不會有所謂的異常的高失業與巨額的產出滑落情況,此情況與當時民間經濟實情產生相當大的落差,理論對於現實情況的解釋是能力受到了挑戰。在西元一九三六年,一本改變經濟學歷史的書誕生了,John Maynard Keynes的《就業、利息與貨幣的一般理論》,書中第二、三章對於古典學派展開批判,繼承馬爾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論,企圖推翻古典學派的論述,開始了總體經濟學的濫觴。隨著時間演進,受凱因斯影響的經濟學家自成了凱因斯學派,認為市場機能不非如古典學派說的,總是處在出清的狀態,在蕭條時,支持政府透過增加支出,使需求創造供給,讓市場恢復到原先均衡的狀態,。另一派繼承古典的傳統,堅信市場的機能,大體依循賽伊法則法則的運作,認為是供給創造了實際需求。至今,雙方對於究竟是供給創造需求,還是需求創造供給,仍爭辯不休。在此,我要討論賽依法則來源與內涵和反動方之論點與依據,探討賽依法則是否在今日是否只是單純的經濟學謬論,還是仍有其價值存在?
貳、賽依法則的來源
在當代總體經濟學的總體經濟學一提到Say’s Law,必然所提及的便是鼎鼎大名的凱因斯在其《貨幣、利率與一般理論》中所提到的「供給會自己創造自己的需求」[1],即是認為市場是無時無刻處於在完全結清的狀況,完全不可能會發生所謂的生產過剩或生產不足之問題,因為上述的問題在發生的時候,價格機制會迅速的發生作用,而市場又快速地回到結清的狀態。
然而,供給創造自身的需求本身並非來自於Say在西元1803年所發表的著作,《Traité d'économie politique》內,賽伊也非是第一個發現此法則的人,類似賽依法則的概念,早在重農學派時期就有這種說法,而吸收了重農學派的Adam Smith在其《The Wealth of Nations》也有相關敘述是與Say’s law相關的。甚者,現今人們認為賽依所寫的賽依法則在其書的出處,是受到John Stuart
Mill的父親,James Mill,於西元1807年所出版的《Commerce Defended》,所增添出來的,故並非賽依一人之獨創,如同凱因斯的《貨幣、利率與一般理論》並非百分之百由凱因斯本人所創造出來般。但因篇幅有限,故無法詳細討論所有有關賽依法則內容出處,我將專注於賽伊於其政治經濟學原理有關賽依法則出處的章節,做詳細的介紹。
參、賽依法則的內涵
一、貨幣僅做為交換的媒介
如果一個商人說,”我不想要其他產品來交換我的毛織品,我只想要貨幣,”‧‧‧他將被告知,‧‧‧”所以說,你只想要貨幣;我說你想要其他商品而不是貨幣。事實上,你要貨幣幹甚麼呢?還不是用來購買你進行貿易所需的各種原材料和儲備,或者各種食物?因此你需要的是產品,而不是貨幣。”[2]
即使得到貨幣是為了將它儲藏或埋藏起來,最終的目的還是用它來購買某種東西。如果這個守財奴沒有將貨幣花掉,發現這個寶藏的幸運的人將會以那種方式將它花掉:對於貨幣而言,作為貨幣除了用來進行購買,沒有其他用途。[3]
由上述文字可得知,在Say的看法裡,人們持有貨幣,並不是因為擁有貨幣能帶給人們效用,或者如當代的貨幣理論,持有貨幣為了預防臨時性的支用。貨幣在其想法內,僅僅是作為使商業運作更滑順的存在,為交換的媒介,避免物物交易要達成雙方欲望之巧合的困難,減少交易成本。
二、供給創造需求
值得肯定的是,一種產品一旦被生產出來,它立即就以它的最大價值為其他產品提供了一個市場。當生產者生產出來一種產品,他非常急切地想把它立即賣掉,否則它的價值將會在他的手中消失。如果他賣掉它得到了貨幣,他會同樣急切地把貨幣花掉;因為貨幣的價值也不是長久的。但是花掉貨幣的唯一方式就是用它來購買某種產品。因此,僅是一種產品的生產就會立即為其他產品打開銷入[i]。[4]
此段,應該為與凱因斯所寫的”The supply creates it own demand”最相近的一段,意義為人們生產產品絕大部分並不是為了自己要使用而生產,而是為了和別人購買所需要的商品而生產。故人們生產產品,在上述前提下,便是創造了其他商品的需求。生產提供了人們能夠消費的方法,產出提升時,所得增加,支出增加,投入投資的金錢也增加,進而增加更多的產出,增加更多消費。故Say認為與其鼓勵民間多消費或者是提升貨幣供給,增加投資進而增加產出,是決定市場主要需求的力量。
此外持有貨幣本身並不能孳息,購買力容易隨著時間改變,且因為在Say看來,持有貨幣僅是為了交易所用,故人們不會累積貨幣,有了貨幣便會立即將其兌換成商品,以確保勞動價值不會隨著時間而降低。
三、生產過剩
也許有人問,如果情況如此的話,何以市場有時貨物充斥無法脫售呢?為甚麼不能把ㄧ種這樣過剩物品拿去交換別種過剩物品呢?我回答說,某一種貨物之所以過剩,是因為它的供給超過需求。他的供給之所以超過需求,則是因為他的貨物生產過多,或是其他的貨物生產太少。[5]
在此我們可以看到,賽伊並非如凱因斯所說的,認為市場總是完全結清。他也有發現到市場有時候會產生生產過剩的情況,但是在此要認清生產過剩的範圍,賽伊認為生產過剩僅可能是局部的生產過剩,而非全面性的生產過剩,因為當一個產品市場發生生產過剩時,必然會另一些商品的市場發生超額需求,其由自於賽伊在上段的假定,人們生產產品是為了需求商品的手段。而短期的生產過剩,透過價格機制的調整,必然會回到均衡,不可能產生長期全面生產過剩的情況,有的話,薩伊認為多半是政府這隻有形的手在操弄市場所產生的結果。故Baumol認為Say’s Law可以用下列兩點來敘述[6];
A. Say’s
identity: 不管在任何時間點,沒有人想要持有貨幣。意即,貨幣只有交換媒介的功能,如同以物易物的經濟體系一樣,供給商品會自動產生自身或其他商品需求,因此沒有所謂的生產過剩問題。
B.
Say’s
equality: 可能在某些時期會有不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況產生,例如對商品的總需求少於總供給,但是市場的力量會使供需達到均衡。
肆、對於賽依法則的反動
對於賽依法則最大的反動,莫過於在凱因斯的《利率、貨幣與一般理論》裡,其在
二、三章對於古典學派的批判,而在談論凱因斯前,我們先討論影響凱因斯理論甚遠的馬爾薩斯的生產過剩理論
其論述主要為這樣的,馬爾薩斯假設工人可以得到的只有基本的生活工資,而雇主雇用工人所生產出的價值遠大於他的工資。因為工資遠低於其產出的價格,則工人不可能買回全部的商品,則必須要有另一些人去購買剩餘的商品。資本家將一部分的商品一資本品的型式買回,創造了更多的生產和就業,另外把另一部分利潤儲存起來。而在此狀態下,工人的消費不能完全支撐起資本家過度儲蓄所增加的產出,故會發生市場供給過剩、有效需求不足。其中有效需求是指有能力購買而且有意願購買的情況。
故套用到凱因斯當時遇到經濟大恐慌時的經濟情況,很明顯的而馬爾薩斯的生產過剩或有效需求不足論,恰恰好解釋了這一切。而古典學派在凱因斯眼中所擁有的三大假定,皆不符現狀:
(一) 真實工資等於現行就業量之負的邊際負效用
(二) 嚴格意義的不自願失業並不存在
(三) 供給會自己創造自己的需求:意思是說,不論產量與就業量在何種水準,總需求價格等於總供給價格。[7]
然而,賽伊在其書中,完全沒有提及到市場會總是處於總需求價格等於總供給價格的狀態,也就是市場總是完全結清。反觀,在書中賽伊是贊成凱因斯認為有時候市場會處於生產過剩(Partial Glut),而長期是不存在生產過剩的情況。故凱因斯算是誤解了賽依法則的內涵(非完全處於結清狀態)。
伍、總結
隨著二十世紀初,總體經濟學隨著凱因斯而發光發熱。賽依法則長期被當作為一個總體經濟學的謬論看待,然則細看歷史上的發展,有很多東西如同賽依法則般被誤解。各式各樣的理論隨著時間的演變,往往會偏離其原意,如同寇斯原理並非是指只要交易成本為零,我們能做出布雷托最適的安排,而是生活中往往是交易成本大到不可忽似的情況,抑或是凱因斯的思想在美國英國分化成不同的流派般。故仔細回故每一個經濟理論是有其必要。賽依法則,並不是很單純供給創造需求而已,其內涵探究了短期過度生產的問題和長期下增加投資亦即為增加產出增長的途徑,仍值得我們去學習,而非單純僅是經濟史上做為過渡的謬論存在。
陸、參考資料:
1、Stanley L. Brue,《The evolution of economic thought,6th ed.》
2、Mark Blaug ,《Economic theory in restrospect,4th ed》
3、William J. Baumol,《Say’s (at last) eight laws , or What Say and James Mill May really
have meant》,Economica ,New series,Vol.
44,No.174(May,1977), pp.145-161
4、William J.Baumol ,《Say’s Law》,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 Vol. 13, No.1 (Winter, 1999), pp.195-204
5、Steven Kates ,《On the true meaning of Say’s law》
6、Say,J.-B, 《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商務印書館
7、Brown Tarnell,《A brief look at Say’s Law:Attempting to understand its relevance and
meaning》
8、Thomas
Malthis ,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2d ed (1951; reprint , New YorK:
A.M.Kelley ,1986)
9、William L. Anderson,《Say’s law : were (are) the
critics right?》
10. J.M.Keynes, 《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olyment,Interest and Money 》, 商務印書館
[6] William J. Baumol,《Say’s (at last)
eight laws , or What Say and James Mill May really have meant》,Economica ,New series,Vol. 44,No.174(May,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