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行會的經濟貢獻
壹、
引言與研究目的
行會是什麼?行會主要興盛於中世紀歐洲各城市裡的商業組織,其人員構成是由從事同一產業的手工作主或商人所組成,從事於維護該組織內成員的商業利益。行會透過許多手段去排除掉潛在的競爭對手,試圖形塑出一個壟斷性的商品市場,以獲得超額利潤。在傳統的產業組織理論中,有所謂的C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行會組織的架構明顯地不符合完全競爭市場的效率水平。然而,建立於完全競爭市場假設的評價方法忽略了對於行會在歐洲中世紀經濟的其他貢獻,行會是沒有效率的組織嗎?本文將爬梳各個對於行會經濟角色的見解,以揭露行會的全部面貌。
貳、
行會簡史
行會組織的前身是羅馬帝國時期的Collegia。Collegia組織是一個目標定義鬆散的組織,主要有行會、社交俱樂部和喪葬等功能。實際上,大部分是由該區域性的商人組成,依附在該區域政治組織下,有納稅的義務。當羅馬帝國被日耳曼的蠻族擊潰後,此類的組織形式便被教會吸收抑或是解散。
直至8世紀時,Naples事實上從拜占庭帝國獨立後,Naples便重新引進了Collegia,賦予商人組織的權利,且同時有對等的租稅和政治義務。之後慢慢的從義大利半島的各城市,散布到歐洲各地。
行會大略興盛於11世紀到15世紀之間。在行會興起的這段時間內,行會的種類日漸增加,而主要能分成手工業者和商人兩種,其成立主旨皆是要保護其商業利益,依其貿易範圍和內容,確保貿易利益能維持下去所採行的中心措施也不相同。其中,Hansa是其橫跨地區規模數一數大的商人行會,包含了當今德國、荷蘭、巴爾幹地區的許多城市和城鎮。
直至8世紀時,Naples事實上從拜占庭帝國獨立後,Naples便重新引進了Collegia,賦予商人組織的權利,且同時有對等的租稅和政治義務。之後慢慢的從義大利半島的各城市,散布到歐洲各地。
行會大略興盛於11世紀到15世紀之間。在行會興起的這段時間內,行會的種類日漸增加,而主要能分成手工業者和商人兩種,其成立主旨皆是要保護其商業利益,依其貿易範圍和內容,確保貿易利益能維持下去所採行的中心措施也不相同。其中,Hansa是其橫跨地區規模數一數大的商人行會,包含了當今德國、荷蘭、巴爾幹地區的許多城市和城鎮。
行會的衰敗則隨著地區發展有不一樣的差異,主要是和跨區域的出口貿易發展有關。行會的廢除運動最先發展在布匹出口貿易興盛的英格蘭和低地國地區,約略在16世紀左右。行會勢力仍在其他地方持續著,直至法國大革命發生時,法國廢除了行會,廢除行會的行動伴隨著法國入侵歐陸各國,進而擴散到歐陸各地。
參、
行會的保護措施
行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參與行會組織人員的商業利益,而依照參與人員所從事的行業屬性,可以分成從事於製造各類物品的手工業行會(Craft Guild),還有從事於到各地買賣物品以獲利的商人行會(Merchant
Guild)。
手工業行會和商人行會由於其主要執行業務範圍規模不一,兩者為了維護利益所著重的保護行為也不一樣。手工業行會其組成人員主要是提供地區居民所需生活必需品的服務,故要保全組織內成員的利益,必須藉由提高進入產業的門檻來阻止外來者瓜分本地的市場,還有協調組織成員間的生產活動,以確保利益合理的分配。商人行會其組成人員則是主要進行跨區域的貨物買賣行為,由於遠程貿易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和單趟貿易的資本投入龐大,故要降低買賣契約簽訂執行的不確定。而本篇將著重於手工業行會所發揮的保護的保護措施、經濟解釋和後果。
手工業行會最常見的保護措施便是提高進入門檻。手工業行會通常透過當地政權授予特許權,獲得在當地市場販派特定商品的權利,行會雖然有了壟斷特定商品的販賣權,但行會是可以讓外來者申請加入的,進而變成正式的一員,以獲得在該城市販賣特定商品的權利。因此假若進入行會的門檻過於低廉的話,行會獲得的壟斷特定商品的販賣權利是對成員無關緊要的。故手工業行會會採取嚴格的審定標準,來嚇阻潛在的加入者來瓜分市場。
比方說,手工業行會會對於申請加入行會的人種族身分,來判定是否可加入行會,若申請者為猶太人、吉普賽人、女性,或者是曾經是農奴或奴隸的話,便可能沒辦法加入行會,且申請者通常要具備該城市的居民權。此外,為了工作而加入行會的人要遵守行會的學徒制度,必須花數年的時間在學徒階層磨練,以試圖晉升到大師的地位,且必須要無償地位其師傅工作,以做為學習的代價。若熬過了學徒階段,則會成為師傅的夥伴(Journeyman),再上一階則會成為師傅,但需要完成一件作品和付出相當於師傅工作九年的薪資總額,且申請者是否為該師傅的血親會有付出金額上的差別待遇。為若中途退出,則要付出龐大的沉沒成本,沒辦法繼續在該城市從事相關工作。
手工業行會除了提高進入門檻,以防止過多的競爭者來進入市場,以損害成員的利益。但即使是排除了過多的外來者進入市場,行會內的成員的生產行為仍有可能傷害到其他人的商業利益,甚至是所有人的商業利益。因為其商品市場事實上是寡占的結構,若行會裡的成員只要有一人發起了削價競爭的行為,若行會裡所有成員也跟進的話,依據Bertrand模型的結果,其實行會裡的每個成員皆無法獲得原本削價的超額利潤。
故除了減少潛在的進入者外,仍需要協調行會內各個成員的生產行為,施行反競爭的措施。一般常見的反競爭措施如設立最低的商品價格水平,行會的成員不行設定比該價格水平低的商品販售價格,否則會受罰,藉此可以保證行會內的成員皆享有一定的超額利潤水準。
肆、
行會的功用
雖然行會組織為了保護其成員的商業利益,因而採取了許多保護措施,但行會是否除了保護其成員的商業利益外,便一無是處了呢?雖然行會組織並非是經濟學家理想中的最適效率解,但若以交易成本的途徑去解釋的話,是否為當時相對有效率的生產組織,節約在傳統經濟學分析上所忽略的交易成本呢
?
一般行會除了設立最低販售價格外,也會每個成員所生產的商品必須滿足一定程度的品質。行會通常管制原物料、生產製程、人員訓練,以為了滿足上述目的。此種行為可以降低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使消費者對於所行會生產的商品產生一定的信心,進而降低交易成本,使行會的商品相較於其他來源的商品更有容易被接受。
可是,規定生產的過程不等於實際上都會如此實施,假若要完全地實行,其監視成本會相當巨大。故一定的產品品質保證只能做為一個傳達給消費者的訊號,而不能代表行會內每個成員生產的產品真的如其行規所規定的具有一定的品質。則長期而言,這樣的保證行為不一定會起作用。而實際上,違反相關規定所處予的罰則相當輕微,不足以做為嚇阻廠商遵守相關規定的水平。假若標準的水平設定的太高,則會阻礙廠商提供較為平易近人的商品給消費者。此外,行會通常會有管制原物料生產的價格上限,由於不允許原物料價格超過特定水平,若原物料的價格超過特定水平時,仍要以規定的價格水平購買時,可能其原料品質會比原先要求的低以彌補價格差距,因而生產出來的產品品質也會受到影響。
此外,行會的學徒制度對於人力資本投資有所幫助。若將成為學徒的歷程看做一份契約關係的話,學徒制度較一般的雇傭關係更鼓勵手工業者去投入人力資本於員工上。在一般的雇傭關係下,因為員工離開一份勞動契約關係的成本相當低廉,故雇主面對著員工是否離開的不確定性風險非常大,無法判定是否只是學完技術,便離開了契約關係。而在學徒制的狀況下,由於學徒本身負擔了相當龐大的沉沒成本,加上若成為師傅便能享有行會權利下所帶來的經濟租,故形成了閉鎖效果,讓雇主比較放心地進行人力資本的投資。
但是,由於進入門檻的高昂,許多有能力的人往往因為種族、宗教、身分背景等因素,被拒絕於行會的大門之外,即使進行了人力資本的投資,也不是最適化的結果。甚者,做為師傅的血親在行會的職業訓練制度下,享有許多優待,且師徒和父子的雙重關係的影響下,可能會影響學徒制訓練的品質。一位在當今德國的圖林根商人曾說他寧願和非行會的鄉村布匹製造商購買布匹,因為那些師傅的夥伴,同時也是師傅的兒子,展現不出來關於布匹製造的相關專業知識。
行會的制度和市場結構也對生產技術創新有所幫助。由於中古世紀缺乏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若沒有對於技術創新者進行額外的補償的話,技術創新所帶來的正外部性,沒辦法使技術創新者受益,故透過行會在市場上擁有特許的商品販賣權利,其在市場交易上所獲得的經濟租便可以做為補貼技術創新者因為知識外溢所帶來的潛在損失。此外,行會成員的店家通常是呈現群聚的狀態,而群聚可以帶來組織和科技上的正外部性。而透過學徒制度施行,可以將生產技術創新的結果,經由學徒和師傅之間的關係跨代傳遞,而夥伴在進行其修業旅行時,可以將各地創新的結果互通有無。使用
生產技術雖然獲得了創新,但這不代表所有創新的結果都會被行會廣泛地接納。生產技術創新的結果接納與否,主要受到行會內部和外部,兩股力量所互相牽制。技術創新的結果反映在成品上,可以分成質量的改善和產量的增加。然而,行會為了保護其成員利益不受到其他成員損害,必須協調成員間的生產。假若技術創新造成了總產量的增加,則技術創新有可能影響彼此成員的經濟租,進而影響新的生產技術被採納與否,故在十四世紀有一位Catalan的知識份子寫到:「假若一個製鞋匠發明了一個工具,使他可以每天製造70隻鞋子,其他每天只能製造20隻,那麼這會毀了100或200位製鞋匠的生活。」而在外部宏觀的觀點,每個城市之間的行會產生競爭的行為,假若行會受到外在城市行會的競爭威脅,則會有可能讓行會採納新的生產技術,使自身的競爭力提高。
行會的存在能幫助契約的實行。在市場交易裡,經常需要和不同的人做交易,而由於缺乏對於對方過往的交易情形和聲譽等消息,形成了無形的交易成本,讓交易沒辦法順利地進行。行會能做為一個收集資訊的中心,來分享交易對象的聲譽是否良好,以順利的撮合交易契約的簽訂。若簽訂完契約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了問題,也能交由行會內的公正的第三方來裁判,以確保契約能夠正確且順利的被執行,而行會可以藉由上述的行為來累積信任的社會資本,進而使行會內成員的交易成本降低。此外,藉由私人秩序的協調機制解決糾紛,能比透過司法制度所耗費的成本較低。
伍、結論
行會組織在傳統的經濟學論述中,由於其獲取了當地市場商品的獨家販賣、製造的權利,依據產業組織理論的SCP分析模型下的分類,是被認為單純只有尋租功能的無效率組織。但是透過交易成本分析的觀點,行會組織在中世紀經濟所扮演的有了不一樣的見解。雖然行會的確並不是最有效率的生產組織形式,但仍對於產品品質的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生產技術創新和契約的實行有所幫助,而在實證上檢驗各個論證的效果,依據各個經濟學家所得到的資料去驗證,則有不一致的結果,或多或少受到其挑選的行會類別的產業特性所影響,比方說產業的技術門檻高低、對外競爭程度高低等外生變數。在運輸成本仍相當高昂的中世紀前半葉,行會能做為一個扶植尚未成熟市場經濟的組織存在,逐步地提升產業的水平,直至運輸成本降低時,地區間的比較利益得以實施專業化生產時,行會才得以淘汰,轉以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全因不同的經濟制度有其不一樣成本和績效,不能單就一個片段就妄下全論。
陸、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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