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by J.W Kendrick

==好好個SUMMARY寫得跟翻譯一樣==
第一個國民所得的估計是由英格蘭的Petty於1665年所產生出來的,其後的估計的精進可分成二個主要的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在一次大戰前,由少量的獨立研究者進行,除了智識外的好奇,其動機主要是受國家主義影響,想要比較各國之間的經濟表現。
以前的資料往往是不齊全的,但隨著政府管理的需要,則統計資料的完備性日漸改進。之前有關國民所得的概念,僅是理解性的,但到十九世紀時,則有三種測量的方法去估計國民所得,分別是要素收入法、最終支出法和附加價值法。但這些估計出來的結果的有用性由於缺乏連續性的時間序列和更詳細的資料細節,而無法進行更複雜的分析。且這些作者所做出的估計不是用來作為普遍使用的用途,而是作為他們研究主題所產生出的特定資料,但仍對經濟會計有所貢獻。
17世紀時,英國的Petty定義"income of the people"為"Annual of the Labour of the People"和"Annual Proceed of the Stock or Wealth of the Nation"之總合,後者為利息、利潤和地租之總合。其採用double-entry的方式計帳,故相對於收入面的帳外,另還有個支出面的帳戶,Petty稱為"Annual Expense of the People,由公部門和私部門的消費和扣去當期支出所剩下的剩餘,後者是King所稱的"yearly increase of wealth"。由於Petty用人均消費乘以人口來評估當期消費,他預計家戶產出的價值是透過市場交易過後所得價值計算,故Petty的估計與當今的國民所得的概念有些相似。
接著於十八世紀,法國重農學派的Quesnay對於國民所得有更狹隘的定義。Quesnay和其追隨著將國民所得的來源全歸咎於農業,相信農業產生地租或"produit net",其高於勞動和資本的成本。其概念有額外的益處,有助於迫使其作者專注於揭露農業和其他經濟部門之間產品和流動。Quesnay的經濟表為現代國民所得帳和投入產出表的先行者。重農主義者也強調提供替代和修復資本財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農業),是為了維持所得的循環流動。因此,這也是重農學者提倡以”impot unique”的地租稅來改善法國繁雜的租稅系統。
當代經濟學之父,Adam Smith,同意大部分重農學者的論點,但他不同意重農學派對於國民所得全歸於農業的概念,他認為所有商品的生產和分配都是具生產性的。他認為製造葉和分配生產所產生的貿易是能對生產者產生淨收入,也就是利潤,如同在農業對地主所產生的淨收入為地租一樣。但Adam Smith對生產的概念限制於商品,而不將服務納入國民所得之計算,因為他認為勞動的價值都已經透過商品所展現出來了。此外,他認為國民所得為一”neat revenue”,由工資、地租和利潤所組成,而利潤有包含從原物料生產得來的利息,但非服務。所有對於服務的支出,他皆視為一種對”neat revenue”的移轉,移轉至”沒有生產力”的階級。這種概念是被認為是有爭議的,照其定義下,一個國家會透過多消費於耐久財,而少消費非耐久財和服務,因而增加儲蓄以利其資本累積。而當代經濟學家則指出特定無形的服務產出能增加生產力,且消費於服務能產生等消費於商品的同等效用。
Karl Marx認同Smith對於勞動區分為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的概念,認為生產性勞動的概念與獨立創造實物商品有關,且分辨所得和產品的不同(相對於Smith),藉由這兩個面向評估國民所得。就商品面觀察,他將價值定義為由消費者的商品和淨投資。Marx認為所得是由薪資、地租和利潤(在此利潤包含利息)組成。除了薪資,剩餘的構成加總為剩餘價值。該價值為勞工所創造,但是為資本的持有者所擁有,故Marx不同意由勞工提供勞務所構成的剩餘價值,被資本的持有者所擁有。此外,Marx計算資本替換的價值是以其總價值計算,而非其能額外生產的價值(newly produced value)。且Marx定義淨所得為資本補償,也就是附加價值,,同時批判Smith將薪資納入淨所得的計算,稱其與資本主義的哲學不符,Marx將生產產生的淨所得歸於資本家獨享。Marx的概念對於蘇聯和其他共產國家所運行的”物質生產系統”的會計帳影響深遠。但西方主流的經濟學家對於所得的概念,還是由Adam Smith的定義為主流,由Alfred Marshall發揚光大。藉由認定生產為與效用的創造,因此服務同等於實質商品,因而西方經濟學家對於國民所得的定義又回到”comprehensive-production”的概念上。此外,Marshall還清楚的區分總所得和淨所得的概念。
到了一戰後,A.C. Pigou將國民所得定義為由可以直接或間接以貨幣的尺度購得的商品和服務,Studenski認為其是一種”comprehensive production concept”,為了尋求客觀的估計過程,則傾向將國民所得和國民產出定義成經過有組織性的市場交易的最終財物,且計算非市場交易中重要且容易估算其價值的部分。
凱因斯在1930年代發表的”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其理論紮根於國民產出和所得。重視最終產出和所得的重要性,尤其是投資的重要性,也強調政府支出和收入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變數,可以引導產出和其他經濟變數的走向。凱因斯研究帳內各部門的行為模式和各部門間的影響關係,且說明貨幣和信用在景氣波動中所擔任的重要角色。這刺激了金融帳和資金流量帳的發展,以揭露在景氣擴張或萎縮時,資產和負債表的變化。自從二戰後,許多理論強調資產持有對於支出決定的影響,這使人們發展各個經濟部門的資表負載表,並且將其統一為一個經濟體的資產負債表。在二戰後,國民所得會計內的利息傾向將投資,除了一般的實體資產外,將無形資產也納入計算,使投資部門的定義更廣。
使用國民所得估計的國家在一戰後開始增加,其中Great Depression的發生無疑是其推手。在此作者以美國為例,說明國民所得帳在美國務實面上的發展、專業負責機構的設立,還有統計資料於發表頻率和收集資訊範圍,從一般的年報到月報,以及與地區為單位的各個資料。
在戰時,為最先受凱因斯潮流影響的英國仍是統領國民所得帳發展的領頭羊。在方法論上,英國將間接稅納入了國民產出的估計中,且開始試著採用Double Entry的基準來記錄國民所得帳,此方法隨後被其他國家廣為採納。
在美國經濟帳的發展,來得比國民所得和產出好。有Leontief的投入產出模型、Copland的資金流量和Morris的資產負債表和財富評估。接著作者介紹,於1964年Expert Group對於原本的經濟帳(Standard System of National Income)所做的改良,並介紹各個部位的詳細運作方式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國富論文選摘要和心得

摘要

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都是透過勞動所產生,所以價值是勞動所賦予的。而將其商品和服務能以某種型式儲藏下來就是財富,由於財富其價值都是由勞動所賦予的,故財富本身為一種可以用來購買勞動的存在,透過其能購買到的勞動大小稱為購買力。

但是由於勞動本身很難以相同標準計算,不同工作性質其勞心勞力的程度不同,故通常以物品作為交換的基準。然而市場上的商品眾多,為了減少物物交換所產生的交易成本,人們改以貴金屬作為貨幣,當作交易物品時記帳單位的標準,而金屬容易受到供給面的波動,使貨幣的購買力產生變化,進而相對使勞動的價值產生變化。

雖然勞動是賦予價值的唯一途徑,但並不代表該價值純粹是實質的,因為透過市場交易,該實質價格必然要透過貨幣名目化才得以交易。故物品有勞動的賦予的實質價格,還有其透過市場交易,以貨幣表示的名目價格。此外,勞動本身也作為一種商品,故也有名目價格和實質價格,但真正的購買力還是決定在實質價格大小。

在原始的社會並無資本存在,故以前勞動量是物品價值的唯一標準,但當資本和土地做為私有產權存在時,一個物品的價值由工資、利潤和地租組成,而這價值組成的三個構成皆是以勞動作為計算的標準。

心得

亞當斯密在這篇文選,對於商品價值歸屬粗略做了分類,將勞動作為交換價值的標準,且為商品價值分解的基礎單位。

但是將勞動作為所有價值的歸屬,在我意見看來,是概念上可行,在實質應用上,如同文中寫到,勞動是個難以用來計算的價值基準,以工時的尺度來計算勞動價值,在不同的勞動環境、勞動需求下,並不是能以一個統一的客觀標準去計算其價值。

而在將商品價值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時,可以理解資本為了迂迴生產而產生的商品,透過不斷地分解下,其往上不斷地向上分解為勞動價值。

但該理論不能解釋地租的價值來源,地租的來源來自於土地本身所提供的生產力,非由勞動所提供,而是勞動必須要有土地的存在才能有地方發揮其產生價值的功用,地租能以勞動為價值衡量標準,是純解釋地租能在市場上拿到的購買力,而非解釋地租價值的來源。

此外,亞當斯密當時並沒有主觀價值存在,把商品價值全歸於勞力所有,在他的觀點商品和勞務應皆為內在價值所構成,因為不含主觀成分,故在文中價值和價格似乎沒有特別的區分,更不用討論價值化作價格的實際過程了。

Summary of "On the definition and method of political economy" wrote by J.S Mill

政治經濟學作為一種科學,將人化約成單獨追求財富,且擁有能力去比較各種累積財富的方法的相對效率,及觀測人們追逐財富下所引起的社會現象。由於人們的行為的動機並非如此單一,但為了分析,簡化動機是不得已的手段,除了人天性中與追逐財富的動機相抵處的天性以外。而在分析特定情況時,需就該特定情況,將其影響的特定因素納入分析考量。

     從事政治經濟學的人,對於其探究政治經濟學所採用科學方法的態度可分為二種,其一為實踐家(Pratical),另一為理論家(Theorist)。實踐家習慣從特定的經驗或現象,由下而上,推得出一個總則。理論家則是習慣從一個特定總則往下推出各種結論。這兩種沒有誰優誰列之分,各掌握真相的半面,而最好的是能綜合其二者。由於一個現象是由許多共同的原因所產生的結果,雖只有忽略其中一個原因,我們能很容易從其他原因去自圓其說,形成一個邏輯上的完美,在實用意義上卻一點用都沒有的論述。此外,人們以個人的思想去推演各個因果關係,在個人的思想體系可能是完美無瑕,但在他人眼光來看仍然有可能出現瑕疵,故要推演時需要嘗試以他人的角度去思想問題,以免於過於自負所產生的錯誤。

     形成理論的科學方法則有歸納法和演繹法,前者為後驗的方法,後者為先驗的方法。政治經驗學採用演繹的方法,從一個公設出發,進而推得各種結論。由於是從特定的假設下得來的結果,並不能通用到所有情況都行的通,尤其是干擾因子(Disturbing cause)的存在,使得單純從公理推出的結果與實際現象相比下,多出了不可知的不確定性。故結論的有效性僅發生在符合其假定狀況的條件下成立。為了使理論更能解釋現象,是必要就將假說構成的種種條件,視情況做適當的修改,或將干擾因子作為特定情況時可用的輔理來使用。

     此外,政治經濟學和其他研究社會現象的科學,相較自然科學能用實驗控制種種條件得出結果,無法有實驗的方法去探求現象的發生,因為現實無法找到兩個控制變因一模一樣的社會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實驗,勢必要以先驗的方法為發展理論的主幹,再以後驗去檢驗理論的合理與否。然而,有些干擾因子使得現象呈現的與法則所說的完全不同,則稱為例外,也就是例外是優於解釋小部分法則所無法解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