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Summary of "On the definition and method of political economy" wrote by J.S Mill

政治經濟學作為一種科學,將人化約成單獨追求財富,且擁有能力去比較各種累積財富的方法的相對效率,及觀測人們追逐財富下所引起的社會現象。由於人們的行為的動機並非如此單一,但為了分析,簡化動機是不得已的手段,除了人天性中與追逐財富的動機相抵處的天性以外。而在分析特定情況時,需就該特定情況,將其影響的特定因素納入分析考量。

     從事政治經濟學的人,對於其探究政治經濟學所採用科學方法的態度可分為二種,其一為實踐家(Pratical),另一為理論家(Theorist)。實踐家習慣從特定的經驗或現象,由下而上,推得出一個總則。理論家則是習慣從一個特定總則往下推出各種結論。這兩種沒有誰優誰列之分,各掌握真相的半面,而最好的是能綜合其二者。由於一個現象是由許多共同的原因所產生的結果,雖只有忽略其中一個原因,我們能很容易從其他原因去自圓其說,形成一個邏輯上的完美,在實用意義上卻一點用都沒有的論述。此外,人們以個人的思想去推演各個因果關係,在個人的思想體系可能是完美無瑕,但在他人眼光來看仍然有可能出現瑕疵,故要推演時需要嘗試以他人的角度去思想問題,以免於過於自負所產生的錯誤。

     形成理論的科學方法則有歸納法和演繹法,前者為後驗的方法,後者為先驗的方法。政治經驗學採用演繹的方法,從一個公設出發,進而推得各種結論。由於是從特定的假設下得來的結果,並不能通用到所有情況都行的通,尤其是干擾因子(Disturbing cause)的存在,使得單純從公理推出的結果與實際現象相比下,多出了不可知的不確定性。故結論的有效性僅發生在符合其假定狀況的條件下成立。為了使理論更能解釋現象,是必要就將假說構成的種種條件,視情況做適當的修改,或將干擾因子作為特定情況時可用的輔理來使用。

     此外,政治經濟學和其他研究社會現象的科學,相較自然科學能用實驗控制種種條件得出結果,無法有實驗的方法去探求現象的發生,因為現實無法找到兩個控制變因一模一樣的社會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實驗,勢必要以先驗的方法為發展理論的主幹,再以後驗去檢驗理論的合理與否。然而,有些干擾因子使得現象呈現的與法則所說的完全不同,則稱為例外,也就是例外是優於解釋小部分法則所無法解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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