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QuickNote] Say's (at Least) Eight Laws, or What Say and James Mill May Really Have Meant (Baumol)

Say’s identity : 不管在任何時間點,沒有人想要持有貨幣。意即,貨幣只有交換媒介的功能,如同以物易物的經濟體系一樣,供給商品會自動產生自身或其他商品需求,因此沒有所謂的生產過剩問題。
Say’s equality: 可能在某些時期會有不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況產生,例如對商品的總需求少於總供給,但是市場的力量會使供需達到均衡。

b. Say’s Law的概念並不是由Say發想的,主要是由重農學派學者發現,而繼承重農學派思想的Adam Smith在其著作Wealth of Nation有寫到相關概念。(Spengler ,1945)。James Mill其著作”Commerce Defended”有與Say’s Law相近之內容 (1807,離Say’s的第一版Traie相距1803),在第二版的Traie(1814),Say才在其書中詳細的說明Say’s law的邏輯。

c.作者將對於Say’s law的濃縮成八大法則。
一、一個社群的購買力(有效需求)受限於他的產出,因為生產提供了人們能夠消費的方法。
二、當產出提升時,支出增加。在此購買力並不等於實際的購買,而是有能力購買,人們通常並不會將所有所得用於消費。這告訴我們人們生產更多東西的,等同人們消費更多東西。
三:等量的投資支出會創造比等量的消費支出更多有效的刺激。
四、不管時間多長,社群總會為增加的產出找到需求,即使增加的量很可觀。(因為產出等同於購買力)
五、文中沒看到,消失惹T_T?
六、商品的生產比起貨幣的供給,是決定主要需求的力量。貨幣能使商業運轉,但非決定其能交換商品數量的因素。(持用貨幣僅是為了消費商品,人們不會窖藏貨幣,有了貨幣便會立刻拿去換商品,以免購買力損失)。
七、任何一個市場的商品產生超額供給必然牽扯到另一個商品市場產生超額需求。資本會從生產過剩的市場轉移到有超額需求的市場,從事生產,彌補不足的產量,使兩個市場都達到均衡。(James Mill,James Stuart Mill的老爸,是最先使用Supply creates demand的人,強調只有可能部分市場產生生產過剩的問題,但不可能會有全面生產過剩的情況)
八、Say's law本身
d.Say’s law的遠見:非短期的失業或過度生產問題,而是在長期下,投資是增加成長的最好方法。(供給面學派?)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Coase theorem 寇司定理與其理論

在Coase前,經濟學家對於公司的概念僅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所出現的單位,投入勞動和資本於產出方程式後,便生出了產品,公司如同一個神秘的黑盒子般存在。

若市場上若如古典經濟學家講的那麼完美,任何事物只要透過市場便可以最低價錢取得其想要的東西,何必要有公司?則實際上是使用市場是有其成本的,比如說我一個人想換一台電腦,我可以選擇去商場買各個零件回來後,自己把他組裝起來或者是直接向Acer或Asus買一台套裝電腦。當你是學生時,沒錢有閒,便願意花一堆時間上網找各套件的資料和研究組裝方法後,親自花時間把他組裝起來,而不是直接花比較多的錢去夠買同樣配備的電腦。而當你出社會工作時,往往是有錢而沒時間,而寧願直接花比較多錢去買同樣等級的電腦,而非選擇自己組裝。這差異性便是每個人面對使用相同市場的價格相同時,根據其狀況不同,交易成本就不同(交易成本某一部分隱含著機會成本的概念),當使用市場的價格大於其交易成本,則如同貧苦的學生會選擇買零組件自己回家裝一樣;而當使用市場的價格低於其交易成本時,則如後者會選擇直接買套裝電腦般,也解釋了大企業為何採購電腦時,不直接買零件來組,因為其交易成本太高了。

因為市場並不完美(使用市場有其成本),同時生產東西也有其除了單純投入原物料、資本外的管理成本,則當管理成本低於從市場上取用的成本時,該公司會擴張,反之則萎縮。此外,交易成本能解釋廠商為何會進行垂直整合,因為若市場是完美的話,廠商並不需要並購上或下游的廠商,因為這樣如此反而會減少公司營運的彈性。但是因為有時,自己直接並購上游廠商時,自己生產取得原物料的交易成本比自己從市場上取得的成本還低時,則廠商有誘因進行上下游整合。

Coase定理:當交易成本低或近乎零時,人們可以透過契約、談判等方法,達到效率最大化,此為Stiger所闡釋的Coase theorem。但事實上,Coase非常不喜歡這說法,因為他認為現實世界的事物變數太多,大部分是處於在交易成本很大的情況下。故在此思維下,政府可以透過制度面改良,以降低交易成本,進而使市場達到有效率的情況,進而省思在傳統面對外部性時使用皮古稅的必要性。

面對在無法清楚安排產權侵害的歸屬時的情況下,例如農夫種稻的田旁有一個鐵路,火車在其鐵道上行走時,激起火花,不小心把田給燒了,該如何歸咎責任?在此情況下,在保護其產權時,不得已得去傷害另一方,農夫說是火車激起火花的火把田給燒了,經營火車的人說火花是在我自家鐵道上產生的,誰叫農夫自己要把田種在他鐵路隔壁。Coase說在交易成本低時,雙方以透過協商達到最適,而在交易成本高時,法律在此時扮演重要的角色,要判定誰是有能力作出使雙方總傷害最小的一方,判其作出使成本最小的判定。故Coase在解決外部性問題的著重點為如何使雙方傷害最小化,而非道德上的歸咎,這點Coase定理被運用在碳交易時,便飽受批判。僅能透過常規的建立,自然使這種衝突降低下來,降低外部成本,也就是所謂的自發性秩序